新西兰2012年投资移民政策最新调整简介
日期:
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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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新西兰移民部长Jonathan Coleman 博士宣布进一步放宽投资移民政策,以吸引亚洲投资者。新颁布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以下几点:
1. 额外转款期从12个月减为6个月。以前,如果申请人在获得原则批准后12个月不能完成投资款转移,可以再申请延期12个月。以后只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并且要证明在前12个月已经作了努力。
2. 投资范围扩大:可以投资一家以筹资为目的公司的股权, 包括国有公司、上市公司、银行以及地方政府。
3. 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机会将扩大到允许投资由母公司筹资建立的进行融资的实体,移民申请人也同时允许投资银行债券和股票。在此之前是不允许的。
4. 简化经商经验要求。之前投资二类申请人投资移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拥有或管理的企业至少5个全职员工,第二,拥有或管理的企业最低年营业额100万新西兰元,现在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即在经商经验方面只需曾经拥有或管理过有5名全职员工或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新西兰元的公司即可。
5. 投资金额的计算:明确投资额以资产的购入价格为准,要扣除利息收益。
6. 投资资金转移:可以通过换汇公司转款,不再一定要通过商业银行,允许通过金融公司转移。
7. 对于高额投资类(1000万纽币)的申请人在投资的三年期间,主申请人在新西兰的两年内居住要求从每年累计居住73天减少为每年44天,给繁忙的投资者更大的灵活性。
8. 允许投资住宅房地产,住宅物业将被纳入接受的投资范围。房地产是新西兰的一块肥肉,具有很大的潜力,老投资移民大多在房地产上面获利。因为房价被推高,致使本地居民有许多担心,新投资移民政策出台时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特别限制对住宅房地产的投资包括开发土地的投资。此次调整反映了政府吸收外资的诚意。住宅物业将被纳入接受的投资范围。以便住宅房地产的投资创造经济增长,同时增加供新西兰人选择的房源。
具体如下:从2011年7月25日开始,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合法转移到新西兰以后,可以投资到住宅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的定义如下:
1) 住宅房地产必须是在新的或现有工地上的新开发项目; 以及
2) 住宅房地产不能包含翻新或现有开发项目的扩张(此处表达不当,原意应指旧房扩建。新之路移民注释); 以及
3) 新的开发项目必须已经得到批准以及得到监管当局的相关核准(包括地方政府);以及
4) 住宅房地产投资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取商业回报; 以及
5) 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亲戚 或关联成员不能在里面居住; 以及
6) 项目审批费用(包括资源许可费和建筑许可费)不能作为投资款一部分。
在老的投资移民政策(2000年)下,很多投资者在房产投资获利丰厚,推高了新西兰的房价,导致当地居民不满。2009年政府推出投资移民新政策时,特别限制申请人投资住宅房地产,以免对社会造成冲击。此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当前房地产供应偏紧,而且新的开发项目不会拉高房价,显得合理。
商业地产投资完全不受限制,新开发或者购入办公楼商铺收租均可。新西兰办公楼的售价比中国低很多,甚至低过3线城市。
其他来源的资金(不是批准信上的指定投资款),投资到房地产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