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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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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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是供我校师生自习的场所,为了能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自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1.自习室仅限我校师生使用,严禁非本校人员进入。
2.自习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17:30—20:30,周六9:00—16:00,周日停用。
3.学员在使用自习室时需保持室内安静。不喧哗;将手机设在振动状态,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做文明使用者。
5.离开自习室应将椅子靠好,并将桌上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6.保持自习室干净、整洁,不准在自习室内吃食物。
7.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以免丢失物品。
8.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9.学员进入自习室学习要自觉签到,并做好学习记录。
10.学员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不少于2小时,周六不得少于半天。
11.学员要自觉遵守《自习室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学校有权停止其使用资格。
12.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帆之都学校所有。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条例并同意《自习室管理规定》的一切规定,并在此签字以示确认。
学员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