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的麻烦
2009年7月8日下午,我乘车从学校去科隆机场,接刚从爱尔兰度假回来的一对好朋友。已经过了约定的时间,左等右等仍然没见到人。正当我急得一筹莫展时,他们俩终于现身。我高兴地奔跑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警察,他们把我推开,厉声呵斥道:“哎!哎!哎!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这时,警察开始气势汹汹地盘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刚下飞机的人。我说认识,他们是我的好朋友。立马又有几个警察围了过来,要求我出示证件,我连忙老老实实地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带头的一个戴墨镜的警察恶狠狠地说:“这个没用!难道你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3年多了,不可能每天都随身带着护照到处跑,“墨镜警察”似乎抓住了一个可以借题发挥的把柄,大声说道:“唷!既然你来德国3年多了,难道你不知道每个外国人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证件以备检查吗?”
正当我准备有理有节地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验明正身”时,没想到“墨镜警察”脸一拉,手指着我大声道:“把她给我抓起来!”我被这意想不到的横祸搞得一头雾水,不解地凄然苦笑起来。没想到他突然转身,居高临下地大声问道:“笑什么?你要是这么喜欢笑,待会我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凭什么我不能笑?哪条法律规定我现在不能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我继续跟他走。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仪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因此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
“墨镜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做格斗姿势,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作为警察随便骂人这已经很过分了,而且他使用的是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我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他可能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敢这样骂他,惊诧地问道:“你刚才讲什么?”我镇静而郑重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
他的双臂张得更夸张了,气急败坏地摆出一副要进一步发作的样子,我毫不畏惧地盯着他,他取下墨镜,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我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身难忘!”
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地把我们三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问题也查不到,懊恼的他不得不告诉我们可以离开了。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传票,称一位名叫伯特西多夫的警察起诉我犯有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墨镜警察”原来叫伯特西多夫。
2.居然成了被告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开庭时间。我带着那天当事的朋友一道赶赴科隆地区法院。中午12点15分,我们来到四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对面坐着原告“墨镜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地跟他们打个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以示回礼,看得出“墨镜警察”得意的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走着瞧”的意思。
12点30分,我以被告的身份进入庭审大厅。进去后看到主审女法官和另一名法官已经到位,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的位置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对我的身份进行核实后便宣布正式开庭了。
首先,法官让原告对我作出指控。跟我预料的一致,除了用词上有意美化自己之外,他们陈述的事情经过还算基本符合事实,料他们也不敢面对严厉的德国法律作虚假证词。待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便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
我把当日的经过如实在法庭上讲述了一遍,然后向对方提出如下问题:“请原告如实、正面回答我以下4个问题:其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其二,在以往进行护照检查工作时,有没有像当日对我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其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理地对待我?其四,原告搞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一个是专指动物嘴巴,一个是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含义区别?”原告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再三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批准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作答。原告一时慌了手脚,首先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再就是,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我的意思。
我马上按预定方案和计划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当日确实对我进行了不恰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坦诚了他从来不针对德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他清楚“Maul”和“Mund”之间的区别,却仍然对他人说出这种话,等同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原告和他的律师的表情瞬间严峻了起来。台上的主审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她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
3.讨回公道 赢得尊严
随着我的据理力争,对方渐渐感到被我牵制住了,随即话锋一转询问法官,我诋毁政府公职人员尤其称警察是“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料到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从容不迫地反问法官: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对原告也进行相关测试,从而可以预防、杜绝个别大脑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形象受损。说完,我看到台上的女法官露出了更加灿烂的笑容,而原告和律师满脸通红直冒汗。
30多岁的主审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意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好了。”忽然,比川剧变脸还迅速,她把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墨镜警察”,几乎是责骂的口气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身上穿着警服就有什么了不起。你需要永远记住,应该懂得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跟我们一样享有合法权益。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这样的字眼,确实构成了行为不当和语言侮辱。任何人,哪怕是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使用‘请’字,你听明白了吗?”
“第二,你让应该受到警察和法律保护的人‘闭上动物的嘴巴’,属于主观故意侮辱贬低他人,所以被告在这种前提下谴责你是白痴,法院不能说被告谴责得对,但结合前因后果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侵犯之处,至少对你来说是个吸取教训的好机会,以此鞭策你将来不再如此粗暴地对待大众。在此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被告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算了,鲁莽的“墨镜警察”已经受到了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主审女法官朗声宣布:“此次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应当真诚地感谢被告既往不咎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去,带来的证人也无须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真相大白,而且本判决为终审裁判,原告不得再次上诉。休庭!”
伯特西多夫和他的律师憋得脸色铁青,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道:“你厉害,好样的!我们辩不过你,我非常敬佩您的雄辩才华,也无条件地接受法庭的所有判决!”然后有劲无处使,狼狈不堪地走出庭审大厅。
当地华人社团知道情况后,对我大加赞赏,称这对所有留德学生和华人而言都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同时还为在德中国人乃至其他在德外国人都争了光。
《中青在线-青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