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税收制度
日期:
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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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税收制度
在新西兰居住和经商,需要向新西兰税务局纳税。通常,所有的商业活动者都必需做到:有一个税号(IRD number)﹔每年向税务局填报各种税单,分期纳税﹔保留所有以英文书写的生意记录及交易文件,以便填报税单并计算补税或退税金额。
在新西兰经商主要涉及的税种是所得税、商品服务税,它们每年贡献了新西兰税收收入的90%以上。
一、所得税
所得税是新西兰最重要的税种,每年政府的财政收入的65%来自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4年《所得税法》和1994年《所得税征管法》。
(一)纳税对象
新西兰是全球实施最有效率税收制度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新西兰居民,不能收入来源与何地,都要向新西兰政府缴纳所得税。即使不是新西兰公民,也可能按照税务法被定义为税务居民,所有收入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投资利润、津贴和海外收入都要缴税。
通常,判断是否新西兰税务居民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个人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住在新西兰天数超过183天,或者;
2.在海外的新西兰政府部门工作,或者
3.与新西兰存在如下情形之一:(1)时常阶段性地在新西兰居住(2)在新西兰拥有、租借或接受财产(3)社会关系(主要安家地,孩子接受受教育,隶属于新西兰团体)(4)经济关系(在新西兰有帐户,信用卡,寿险,投资或退休金)(5)雇佣情况(在新西兰有工作)(6)有意向住在新西兰(7)在新西兰接受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报酬。
移民每年在新西兰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83天,无须在新西兰纳税。
(二)应纳税的收入
1.所有工作收入(全职、兼职、临时)
2.奖金红利
3.政府补贴、福利
4.各种利息
5.工商收入
6.出售土地、建筑等的商业收入
7.股票、债券等的投资收入
8.书籍、电影、版权等的销售收入
(三)能够从商业收入中扣除的开支包括:
能够扣除的开支必须和收入直接相关,不允许扣除任何个人支出。
1.汽车费用、雇员和自雇人士为工作使用自己车的费用
雇主可以使用税务局公里数表计算可以扣除的车费,自雇人士最多每年可以扣除5000公里。
2.出差费用
需要提供出差的原因、日期、路线、交通工具费用、住宿和餐费、分别花在商业和非商业活动上的时间。
3.公司用地的租金或者房屋折旧、地税、电费和电话费
4.招待支出
为员工或者客户的招待支出也可以作为可扣除的开支。在以下场合的食品和饮料费用可以全部扣除:(1)出差;(2)公开的推介会;(3)在某些会议上。另外有一些招待支出可以扣除50%。[1]
6.材料或货物的开支,包括:文具和一般办公室用品费用;
7.雇员薪水﹔
8.居民代扣税和额外福利税(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9.经过税务局批准的福利捐赠。
(四)税率
新西兰所得税不区分所有制、内外资,目前的税率为:
年收入 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人税率 公司税率
38000元以下 19.5% 33%
38001至60000元 33% 33%
60001元以上 39% 33%
未申报 45%
以上所列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人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比如个人年收入70000元的应纳所得税为:
38000×19.5%+22000×33%+10000×39%=18570
(五)支付形式
纳税年度通常由每年的4月1日开始至隔年的3月31日结束,如果需要不同的报表日期,可以向税务局书面申请并附上理由,得到批准方可。经商者通常需以缴纳“预估税”(provisional tax)的方式每年分三期缴付所得税。每年财政年度结束时,业者需填写报税单并根据已缴纳及未缴纳之所得税差额要求多退少补。税务部门通常会在每年3月底之前送来税务表单册子等申报上一税务年度的总的收入及税务情况,有关表格必须在6月7日(工资收入者)或7月7日(其他人员)之前送到税务局,所有未付完的税必须在次年的2月7日前付清。
(六)双重征税问题
如果纳税人同时是新西兰和其他国家的居民,而且两国都对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收入征税,那么纳税人可能被双重征税。新西兰和一些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明确哪一国有优先征税权和唯一征税权。若海外的收入已在该国缴税,则该收入在新西兰申报时可获得扣减,扣减之数额不得超过新西兰之税额。如要申请扣减,则要出示其他国家的纳税证明。
中国和新西兰于1986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其他税种
新西兰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有些来源于所得税体系,比如居民代扣税和附加福利税,而有一些独立于所得税体系,比如商品服务税和投资收益税。
(一)居民代扣税(Resident withholding tax,“RWT”)
居民代扣税就是支付给新西兰居民的利息和分红扣税。这部分扣税可以作为所得税计算的扣减项目。
通常,银行或其他同类型的机构会在你的户头或者投资利息中扣除“扣缴税”。在报税年度的终期申报时,可以把缴过了的“扣缴税”抵消投资所得的收入部分。公司可在分发给股东的股息中也扣除“扣缴税”。如果某公司把缴税后的利润,以分红(dividends)的方式发给股东,股东也可在报税时索要减扣,故此公司缴税对其他股东也可以受益(dividend imputation)。
个人的居民代扣税率一般是19.5%,公司的税率是33%,非社团纳税人和信托公司也可以选择33%或者39%的较高税率。纳税者的个人年收入如果超过3.8万新元,居民代扣税率是19.5%,那么年末就要补缴税款(33%-19.5%=13.5%,即利息、分红收入每1新元还要缴纳13.5分税款。)
(二)附加福利税 (Fringe Benefit Tax,简称“FBT”)
所有提供给雇员的非现金福利都要缴交雇员福利税,税款是由雇主负责交付。提供福利相当于提供物品和服务,所以雇主要为提供给雇员的附加福利缴纳GST。附加福利的价值包括了GST,所以雇主可以主张扣减福利的进项GST税。为附加福利缴纳的GST可以作为计算所得税的收入的扣减项目。附加福利税一般分季度缴纳,附加福利税的计算:雇主可以选择(1)第1到第3财政季度缴纳附件福利的49%或者64%,最后一季度适用混合税率;(2)第1到第3财政季度缴纳附件福利的64%,最后一季度适用64%或者混合税率;
(三)商品服务税
商品服务税(GST)是新西兰的一种非直接性增值税,是对新西兰境内提供商品、服务和进口商品所征课的税。征税的法律依据是1985年《商品和服务税法》。
商品服务税征收的对象并不是经商利润或者营业额,而是针对消费,由消费者或者最终用户最终支付,现行税率是12.5%。比如零售商批发购买商品,需缴纳商品价格的12.5%作为GST,在零售时,由最终消费者支付销售价格的12.5%作为最终GST,同时零售商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回批发时缴纳的GST。
年营业额超过四万新元(不包括商品服务税)以上的人必需申请注册并缴纳商品服务税。年营业额低于四万新元的人可选择不为商品服务税注册。注册后的业者必需按时填报商品服务税税单(每一、二或六个月),并以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商品服务税。无登记注册之业者无法收取或退还所支付之商品服务税。
其他独立于所得税的税种还有:赠与税、支票税以及对烟酒、石油制品所征收的国内商品税等。这些税种影响很小,不详述。
三、征税体制
在新西兰纳税严格依法进行,税法几乎可以说是新西兰最复杂的法律部门,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修正案。
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管理征税体制,其权力和责任都由《税收征管法》确定。《征管法》要求税务局负责人——税务委员行使职权,保证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收税。税务局委员有权力制定规定,对征税财产估价。《征管法》授权总督可以就《国家税收法》的管理事项给税务委员发指令,但是总督不能直接干涉征税个案和进行税法解释。
2000年10月,政府组成了一个5人小组对新西兰的税收体制是否最符合政府长期税收利益进行审议,2001年10月,该委员会递交最终报告,认为现行税收体制是合理的,过去20年的税制改革成果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