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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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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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