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州政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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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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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税主要有:
A.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相当于增值税),属累进税。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共有两种税率,17%和18%,圣保罗州为18%(指州内交易应交的,如从该州卖到巴西其它州,则可根据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如卖向巴西利亚和北部各州,只须交7%。如卖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其它州也有类似情况),其它各州均为17%。税款交州财政厅,其中只有75%归属州财政厅,其余25%归属市财政厅。出口商品可免征。但如属进口商品,进口时则先预扣交一部分(圣保罗州预扣10%,东北各州预扣5%),但允许在进口商货物卖出俊交此税时抵扣(有的州允许进口产品在销售后60天内交纳)。
B.车辆税(IPVA)。
C.遗产、馈赠税(ITD)
市政府税主要有:
A.社会服务税(ISSS),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1.5%。
B.城市房地产税(IPTU),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C.不动产转让税(ITBI)税率为2%-6%不等。
社会性开支,主要有:
A.法人盈利捐(税)(CSL),税率为8%,金融机构为18%,以利润为计征基础。
B.社会保险金(INSS,有时亦称为CINSS),职工交纳工资的8%-10%,雇主交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Caixa Económica Federal)。
C.工龄保障基金(FGTS,类似工龄补贴),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8%,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D.社会一体化计划费(PIS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企业需交销售总额的0.65%,金融机构为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