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新加坡签证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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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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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
签证费为每人30元新币。签证费一概不退。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会收取签证费额外的服务费。此附件的价钱信息仅作参考,请在申请签证前向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收费详情。
签证处理
中国和层次一国家护照持有者, 签证处理为3个工作日(包括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申请日在内)
层次二国家护照持有者, 签证处理为5个工作日(包括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申请日在内)
申请签证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和我们驻成都、广州、上海和厦门的总领事馆将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起停止接收签证申请。您可以到本馆指定单位/旅行社递交您的签证申请。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持有SingPass密码并且是申请者的介绍人,可通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网站
(http://www.ica.gov.sg/)利用签证电子系统(SAVE)申请签证 。
领取签证
请通过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领取签证。
从2009年7月1日起,本馆将为中国和层次一国家申请者签发电子签证 (e-Visa)。 在领取签证后,建议您上网打印多份有效签证以防遗失。
您可登陆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的网站 http://www.ica.gov.sg/,点击SAVE系统,签证申请查询(status
enquiry),输入相关申请序号 (例如VSCXXXXXXSAXXXX2009)和护照号码,再点击这里 (here) 打开文件。
请将您的电子签证 (e-Visa)打印出来并在登机前让航空公司查看,以避免无法登机前往新加坡。
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材料。若有任何其他问题,可拨签证热线 +86-10-65329380 咨询。
重要注意事项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 别情况决定。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馆对此不负责任。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的申请日, 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 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
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或向本馆指定的单位/旅行社查询可递交申请的日期。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 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如需要)。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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