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入境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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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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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签证仅适用于以下申请者:
· 已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国民登记局批准新加坡永久居民通知书的人士。
· 原则上已经新加坡移民与国民登记局或新加坡人力部批准即将发给各类准证的人士。如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学生准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职业人士访问准证。
· 已获新加坡移民与国民登记局批准并通知他们在新加坡驻北京大使馆领取签证的人士。
申请入境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1.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 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 请日期). 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 一张彩照是供扫描 。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
· 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
· 白色背景。
3. 申请者须提供新加坡移民与国民登记局或新加坡人力部批准涵的复印件.
4. 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53元。
5. 签证办理过程为两个工作日。
6. 签证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申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1:00
取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00 - 4:45
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表格可从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2.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3.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4.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的情况决定。
5.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6.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8. 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