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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之都入学条款
日期:2011-03-28 浏览方式:  浏览次数:2886

欢迎您来到北京帆之都学校学习,首先预祝您学习进步,顺利通过各类考试。在学习期间,帆之都学校全体教职工将竭尽全力,努力为您创造一个全新的学习环境和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并为您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让您满载而归。为了保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签名以示确认。本条款及本文提及的其他条款将构成双方之间的协议,学员签字后即刻生效。

一.听课证相关规定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的唯一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2.  听课证是享受再报班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  损坏、丢失听课证,应持本人身份证重新办理,补交听课证须交10元手续费,日期限所读课程结束之前。

4.  所学课程结束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二. 交费制度

如果学员在报名时未带足学费,可先缴纳学费定金,学校可为学员保留在该班的名额。定金数额要求在200元以上,定金不退。交定金的学员应在开课前一天补足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 教室管理制度

1. 上课期间,请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2. 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课桌椅上随便刻写。

3. 学员要爱护教室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 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室。

四.考勤制度

1.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学员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并实施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2. 学员在上课期间如需请假超过1天,必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

3. 病假超过3天者需出具医院证明。

五.退费制度

1.  开课前退费:全费学员最晚于所报班级开课前一天办理退款。已发教材者,扣除教材费后退回余额;交预定金者限开课前退款,第一节课后作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费。

2.  开课后退费:第一次开课后可办理退费,退班时扣除50元手续费,已发教材如已开封需同时照价扣除教材费,退回余额。如第一次未上课,退款时间是第二课之前,也同样需要扣除50元手续费。已上两次课及以上者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3.  退费时间:第二次上课前(开课后退费须学员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4.  退费须携带:退费申请表、听课证、收据或发票(兑奖处完整)、本人身份证(缺一不予办理)。遗失收据凭证或听课证,不予退费。

5.        刷卡报名的学员:须扣除银行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余额退至银行卡里,不退现金。

6.  支票交费的学员:以支票形式退费,不退还现金。

7.  以下情况不办理退款:

(1) 享受报名优惠或丢失听课证、交费凭证的学员,一律不予退款。开课后已上两次课或以上者不予退款。

(2) 已开发票学员,不能办理退费。

(3) 双方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报名),在听课证或收据注明无退费的情况,不能退款。

六.宿舍管理制度

选择校内住宿的同学,要签署一份住宿协议。集体住宿自行保管物品,丢失自负;请自觉遵守住宿处管理制度和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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